九品混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3页(215字)

或称九品相通。

魏晋北朝时,征发户调的方法。政府规定户调平均数额,按资产将各户分成九等。实际征收时,根据户等高下,决定应纳户调的多少。魏、晋、南朝宋、齐皆行之,称九品相通。北魏延和三年(434),将贫富户分为三等,征收租赋。次年,定民户为九品,实行九品混通。

但因评资权为强宗豪族操纵,故不能真正贫富相通。太和十年(486),实行三长制,并颁布新租调法,改为依丁征课,此法随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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