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7页(188字)
蒙元时对北方民户所征的赋税。
科差之一。金末,军费浩繁,赋税名目极多。
真定路守臣将各项赋税合一征收,故称包银。
后各地亦行之。
蒙哥汗元年(1251),初定为岁出银六两,后改为四两,按户征收,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等物。税户称包银户。
世祖时,改以钞代银输纳,每户纳中统钞四两,相当白银二两。英宗时,一度向江南商人、回回人户征收包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