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米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7页(264字)

亦称均征加耗法、加耗折征例。

明代江南赋役改革法。宣德八年(1433)江南巡抚周忱所创。(1)令官田、民田并出耗米,与正米一起征收,大户、小户一律不免。税则较轻之民田多加耗米,以补官田积欠赋税。

所收耗米作为平衡负担、保证税收、维持地方公用开支、弥补亏空、赈济灾荒之用。(2)调整征收方法,均平官民田土和税户负担。以科则重的田土负担较轻的金花银、官布、轻赍等折色;科则轻的田土负担重等本色,如白粮、糙米之类。由于景帝支持,平米法取他开销派,称耗米。耗米随正米按一定比例摊派,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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