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役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2页(224字)

①古代差遣民户充当官差之役。

两汉时,乡职均有禄秩。中唐时,乡官地位下降,人多畏避,故强制轮流充当各色名目的差役,又称色役。

北宋时,职役即差役,负担沉重。王安石变法时,实行免役法,改差役为雇役。

南宋时,差役、雇役兼行,差役逐渐转化为苛税。明时,有里甲、均徭、杂泛等杂差之役。

实行一条鞭法后,渐改为雇役。②古代胥吏以下的低级杂务人员,从事征收赋税、治安捕盗等工作,如皂隶、禁子、门子、斗级等,亦称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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