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4页(324字)

中唐时,城乡市集始兴夜间营业,官府夜禁无法实施,夜市广泛出现。

武宗时,两京夜市禁而不绝。南方地区,如扬州、金陵、苏州、杭州、广州、成都等大城市夜市尤为繁荣。中小城如梓州(今四川三台)、象州(今属广西)、湖州(今属浙江)等夜市也很可观。余如乡村市集也频设夜市。

绢帛、菜蔬、果品、茶、药等商品买卖不绝,酒肆、倡楼灯火笙歌喧哗,百姓、富商、官僚皆与夜市密切联系。入宋,夜市更为发展。

开封、临安等地夜市规模尤大,商店林立,酒楼、茶馆、勾栏、瓦舍互相交错,市面有迟至半夜三更者。及五更,早市(亦称鬼市)又继续开张,各地货物大宗如粮食、水产、畜产等,小者如器皿、书籍等都有出售,其他中小城与乡间市集也沿设夜市。

上一篇:墟市 下一篇:互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