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65页(222字)
西汉以官营商业控制物价,打击投机商人,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元鼎二年(前115),试办均输。令各地将富裕特产贡输于郡国均输官,由官府贩卖于价贵之地,或折办成所需之物,运交京师。元封元年(前110),又于京师置平准官,统管各地均输运交货物,据市场情况抛售或收购。实行后,物价较稳,官府收入增加。东汉时,虽设平准官,仅管物价调查事项。唐时刘晏的理财法,北宋时王安石的均输法、市易法,皆受均输平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