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10页(422字)

简称理欲。

古代关于伦理道德与物质欲望之间关系的范畴。春秋战国时,孔子孟子荀子承认人有声色富贵等欲望,认为应以道得之,有限度地满足之。

老子庄子则主张无欲。

两汉时,董仲舒强调道和理,轻视功利和物欲。王充则认为只有人之物欲满足后,方知礼节和荣辱。魏晋时,王弼等主张“贵无”,反对物质欲望。

裴頠等倡导“崇有”,视物质欲望为保生的条件。两宋时,程颐、朱熹等理学家强调存天理,灭人欲,认为“无人欲即皆天理”,“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胡宏则认为“天理人欲,同体异用”,无先后、主次、善恶之分。

叶适、陈亮更倡导事功。

视人欲为人之本性,反对禁欲。明时,王守仁以良知为天理,主张去人欲,复天理,致良知,便是圣人。

李贽反对以天理人欲对立,认为无人欲便无天理。王夫之则强调天理不能脱离人欲。清时,戴震提出理存于欲,以为“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

“无欲无为,又焉有理”,并揭露理学家“以理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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