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鹘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16页(335字)

也称回纥文。

古代维吾尔人使用的拼音文字。自唐至明代主要流行于今吐鲁番盆地和中亚楚河流域。

曾发现于哈密、吐鲁番和甘肃地区。在粟特文字母的基础上形成,但何时始用,尚无定论。

十世纪后,今新疆南部回鹘人虽已改用阿拉伯字母,但回鹘文并未完全停用。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重抄的《金光明经》即有回鹘文译本。

字母最少时为十八个,最多时为二十三个。有印刷体和书写体,书写体分楷书、草书两种。

楷书用于经典,草书用于文书。行款初由右往左横写,后改从左往右竖写。字母在元代为蒙古族采用,形成后来的蒙古文。十六世纪后,满族又仿照蒙古文创制了满文。

现存回鹘文文献甚多,包括宗教(佛教、摩尼教、景教)经典、医学着作、文学作品、公文、契约、碑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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