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59页(345字)

书名。

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原名《律疏》。后人以其所疏为唐律,文中又冠以“议曰”二字,故名之《唐律疏议》或《唐律疏义》。唐高宗永徽四年(653)颁行。

三十卷,十二篇。其篇目全依永徽律。于各篇之首概述篇名的历史沿革,说明该篇在全律中的地位。然后对律文逐条逐句作诠解疏释,并设置问答,辨异析疑。

在解释律文、阐明法理的同时,叙述其源流,发挥其微义,补充其未周未备,大大丰富了律的内容。

由于是官修诏颁,故具有与律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实际上成为唐代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书集封建法律理论之大成,成为宋以后历代立法的蓝本。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律着作。

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还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封建法制产生广泛的影响。现有中华书局点校本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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