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35页(486字)

文字的书写艺术。

特指以毛笔表现汉字的艺术。它在汉语书面形式基础上发展起来,必须具备用笔、结构、章法、墨法等艺术表现手段。商代甲骨文代表汉字书法发展的最早阶段,此后汉字经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等三个阶段,到汉代便已形成楷书。

当时楷书普遍用于公文、书籍和重要的公私事务。

唐朝起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止,历代王朝的考试均要求应试者写一手好的楷书。楷书的一笔一划一点均按书法家的意愿和爱好成形,其抽象美可使鉴赏者完全不注意文字本身的意义。

东晋王羲之及其子王献之是最着名的书法家。王羲之不仅为楷书提供了最好的范例,而且放开楷书拘谨的结构,创造了运笔连写的行书。

草书系由行书发展而来,字形奔放,如风吹草动,似乱不乱。历代着名书法家还有欧阳询、孙过庭、褚遂良、颜真卿、柳公权、苏东坡、黄庭坚、米芾、宋徽宗、赵孟頫等。汉字书法的基本精神在于自然,楷书一笔一划均暗示某种自然物的外形,具有生命的活力,与印刷字体的笔划截然不同。完美的书法作品不求约定图形的排列均匀,而求类似某种组舞的整体协调。

公元前后流传到日本等国,至今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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