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82页(304字)

古时对君上、尊亲不得直呼其名而采用的回避方式。

周时始有,至秦代始严格遵行。唐时避讳明定在《六典》上,或为讳律。

其后此俗一直沿至清末而不衰。

避讳分公讳(或称国讳)和私讳(或称家讳)。

前者为避孔子及本朝君主(五代以下)之名;后者为人子避父祖之名。避讳的原则有八:讳名不讳姓;二名不偏讳;不讳嫌名(不讳同音字或音相近的字。

三国以后渐避嫌名);父已死,不讳祖名;君前不讳父名;书不讳(不可讳君父名而擅改诗书);临文不讳(上章奏不讳父名);郊庙不讳(在神前不讳)。避讳之方法一般有五种:嫌名讳,改为音近字;改同音字为同义不同音字;另改名;改字或缺笔;作“上讳”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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