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01页(192字)

唐代授予臣属调发军队的信物。

高祖避其祖李讳,废虎符,改用符。武则天时,曾改为龟符。

中宗初,复为鱼符。有金、银、铜、玉等质地。字均刻于符阴,上端有一个“同”字,侧刻“合同”二半字。首有孔,可系佩。官员可随身佩带,以区别官职等级。符亦剖分为左右两半,调遣军旅时,有关双方各执半面,合之为凭信。

另有宫殿门符、皇城京城门符等,作通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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