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11页(286字)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批评始皇废分封,置郡县,提议师古,即效法商周,分封子弟功臣。

丞相李斯斥责儒生以古非今,惑乱黔首,损害皇权。因奏请禁私学、焚书,得始皇同意。所焚书为《秦记》以外的六国史书,民间所藏《》、《书》、百家语。医学、卜筮、种树等技艺书不在此列。又规定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书,黥为城旦,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次年,方士侯生、卢生攻击始皇刚戾自用,贪于权势,相约逃亡。

始皇迁怒儒生,逮捕四百六十余名方士和儒生,坑杀于咸阳,史称“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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