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印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36页(199字)

明初沿元旧习,布政使司及府州县每年需派计吏持册到户部,报告财政收支帐目。

倘钱谷数字有误,即被驳回重造。但因户部远在京师,往返费时,某些上计吏入京时,循例带有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遇有部驳,即在京更改填造,趁机贪污者屡见不鲜。洪武十五年(1382),太祖察觉,以为均属舞弊,严令将地方主印官一律处死,佐贰官杖一百、充军。

坐其事者数千人,史称“空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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