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50页(217字)
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一艘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或区域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租船人指定的货物,由租船人向船东支付相应运费的租船运输方式。
包括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单(或来回)航次租船等。其特点是: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租船人指定装卸港口和货物;船舶所有人负责除装卸费由双方商定之外的营运费用;合同中一般规定货物装卸时间及滞期、速遣的奖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