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879页(228字)
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违反交通法规、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交通通畅、妨害交通安全、侵犯公民交通权益的行为。
如某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道路上堆物。由于法人违章行为是通过自然人来进行的,所以法人违章应由违章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法人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其违章行为的,则应由法人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共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