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目的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79页(1084字)

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是目的论在历史观上的表现。

这种观点主张历史的发展过程是某种先定目的的实现过程。这种目的或者是上帝的意志,或者是一种天意,或者是神秘的绝对理念,而人在历史上的各种活动和追求不过是实现这种目的的手段。

这一思想早在古希腊时期就被提出,那时,已有一些思想家把社会现象和历史事件看作某种预定目的的实现。

比如,苏格拉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和事物的各种秩序,都是神按一定目的安排的,神创造眼睛,使人能看东西,创造耳朵使人能听,创造鼻子使人能闻,神使人身体有灵魂,也是为了让人更好理解神所安排的事物的秩序。他的学生柏拉图继承了这一目的论的思想,把社会分成三个等级,认为这种划分服从于至善的目的。中世纪宗教神学则把历史看作是由上帝的意旨所安排的。

斯·阿奎那说,有一个统治世界的智慧驾驭着历史,朝着一个确定的目的,因此才使世界上各式各样的事物都遵循着同一个秩序活动着。我国汉代董仲舒在他的“天人感应说”中也表现了历史目的论的思想。

他说,天有五行,人有五脏;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天地,人有伦理;人“受命于天”,历史的发展是按“天意”有目的的安排的。近代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用他的“绝对精神”说明历史的发展,这也是历史目的论的一种表现。在黑格尔看来,历史是“绝对精神”不断展开和实现的过程,“精神”中早已潜伏着世界历史,各民族中那些伟大历史人物则不过是“世界精神”实现自己目的的“活的工具”。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同自然界自身发展的历史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有规律的客观过程,因此,不存在着按照某种目的(不管是上帝还是天意)进行的历史。

当然,历史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们活动创造的,人在历史发展中有着自己的意志、要求和要达到的目的,但人的这种“目的”是否能够实现要看这种目的是否符合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要看人们的行动是顺应还是违背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因此,在历史发展中并不存在抽象的先定目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并不存在于人们的活动之外,而是存在于人们的活动之中,通过人们的活动实现的。人们历史活动的目的能否实现,要受到历史必然性的制约,归根到底要和历史必然性一致。历史目的论的错误在于,它歪曲了历史必然性和人的活动有目的性的关系,把历史必然性变成历史目的性,把人的目的要服从历史必然性变成人是历史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从而历史必然性的观念被神秘化为历史宿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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