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49页(943字)
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
平等这一概念的发生和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内容。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曾经提出过“自由”、“平等”、“博爱”的主张。在当时对于动员人民群众反对封建压迫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确立,“平等”的口号便成为统治阶级维护不平等的剥削制度的手段。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私有制条件下,决没有真正的事实上的平等。
在没有特权阶层的社会,人人机会均等,都能享有相同的、可以满足各自需要的物质和文化条件。从历史上看,从原始共产主义到奴隶制是这方面的倒退,但后来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则是进步。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尽管公民在法律上通常是平等,但由于私有财产分配不均,存在着非劳动收入和社会福利计划不够完善的现象,人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平等的观点更加彻底,更为系统,既强调政治平等,也强调经济平等,既强调平等的权力,也强调平等的义务。马克思主义者支持社会平等的理由是:1、平等不仅是道义上的理想,也是共产主义的重要成份;2、社会主义平等的先决条件是废除人剥削人的制度和消灭社会阶级,建立一个无阶级社会;3、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不能保证社会平等,因此生产资料社会化(不仅是国有化)十分重要;4、在从资本主义完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内废除人剥削人的制度,采用列宁主义的劳动和酬劳原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5、在完全共产主义制度下,劳动和收入将建立在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上。此外,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以及城乡差别将会消失,于是就出现一个无阶级的平等社会。
然而马克思主义反对绝对平均主义主张,即使在完全共产主义制度下也是如此。到目前为止,社会主义国家取得的社会平等程度还不理想,收入差别也存在,每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种种特权现象。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共产主义意味着完全平等,但大多数主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共产党政策制定人都认为,在实践中,完全平等是行不通的,不可取的,因为职业地位和收入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完全共产主义,分配也不完全一致,而是按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