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平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57页(518字)

生态系统在一定时间内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状态,其物质和能量的输入输出接近相等,在外来干扰下,能通过自我调节(或人为控制),恢复到原初的稳定状态。

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当外来干扰超越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而不能恢复到原初状态时谓之生态失调或生态平衡的破坏。生态系统总是处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因而生态平衡不是固定的,而是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一种动态平衡。生态系统的平衡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是矛盾没有激化时的相对稳定状态。

生态平衡本身就包含着不平衡的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当平衡系统中去掉或增加一个因素,或改变一个因素的强度和结构达到一定值时,就可能破坏原来的协调、适当的比例关系,使生态平衡转化为不平衡。

生态系统是沿着“平衡——不平衡——平衡”的过程发展的。生态平衡是自然界一切物质分化和稳定存在的根本条件,是生命分化和存在的根本条件。

人类的全部活动都是在生态平衡的条件下进行的,因而必须保护生态平衡。但是,维护生态平衡不是保持其原初稳定状态。

人类可以而且应该在认识和遵循生态系统运动规律的基础上,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更优的、更有利于自身的新的平衡,实现更好的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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