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标准和具体工作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76页(526字)

社会生活中的一元性与多样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的社会尺度。

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体现了一元论唯物史观的本质特征;而它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合理性的根本尺度,又体现了它的普遍性特征。但社会是个复杂的有机体,它由各个不同领域和不同部门组成,这些不同领域和不同部门的具体工作,由于分工不同,各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衡量它们工作的好坏,除了生产力标准这个最高的、普通适用的根本标准外,还有各自的特殊的、直接的具体工作标准。比如:衡量文艺作品好坏的直接标准是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的结合,衡量教育工作做得好坏的具体标准是看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选拔干部的具体标准是德才兼备标准,等等。

这些具体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共同组成了社会标准体系,它们之间互相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充,其中生产力标准起着主导作用,它制约和影响各类具体工作标准,而具体工作标准要反映生产力标准的要求,归根结底要服务于和服从于生产力标准,受生产力标准的检验,从而呈现出一元性与多样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否认生产力标准这个根本标准,就会迷失方向;否认具体工作标准,根本标准也会因落空而失去意义,或导致它的简单化、庸俗化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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