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儒内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84页(387字)

西汉董仲舒社会政治思想的理论实质。

又称阳儒阴法。董仲舒总结秦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结合汉代现实阶级斗争的状况,提出“任德不任刑”的政治统治原则,向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他尊崇儒术,强调任德,并不是完全抛弃法家思想,而是把法家思想纳入儒家思想体系之中,主张以刑辅德,刑德并用。他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春秋繁露·精华》)。“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汉书·董仲舒传》)。

他依据“天下感应”说对外儒内法思想作出论证:“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霸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天人三策》)。“阴阳之理,圣人之法也。阴,刑气也;阳,德气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董仲舒的外儒内法的主张为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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