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87页(1039字)

用“礼”来维持统治的社会政治主张。

与“法治”相对称。为儒家所拥护和提倡。“礼”原指中国奴隶社会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和道德规范,而“礼治”则是一种传统的政治思想。在孔子之前曾有夏礼、殷礼、周礼。

孔子认为这三个朝代的礼治有连贯性,也有变革。“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

照孔子看来,在三代之礼中,由周公制定的周礼最为完备,他表示:“周监于二代,郁郁乎之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他认为礼治衰落是造成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要求强化礼治,改变“礼崩乐坏”的局面。

他提出:“克已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这种主张反映出孔子社会历史观的保守色彩和复石倾向,但也包含着一些合理因素。孔子把礼同仁联系在一起,强调礼的道德约束力,对“礼治”传统作了损益,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到战国时期,封建制取代奴隶制,奴隶社会的礼治已逐渐废除,法家倡导法治,攻击传统的礼治。

孟子站在儒家的立场上,批评法治主张,适应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赋予礼治以新的内涵。他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知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之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认为礼治的主要内容是调节、修饰仁义,维护事亲、从兄等封建宗法关系,对于地主阶级的统治仍为必要的手段。战国末年的荀子比孟子更重视礼治,着有《礼论》,说明“礼”的起源及社会作用。

他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认为“礼”根源于封建等级制度,规定着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的社会秩序中的恰当地位。

他没有象孟子那样把“礼治”和“法治”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相容的互补关系,提出“礼者,法之大分”(《荀子·劝学》)的观点,赋予礼以法的含义。他主张“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大略》),实行王霸并用、礼法双行的政治策略。

汉代封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之后,汉儒吸收秦王朝厉行法治从而导致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继承并发挥了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礼记》中说:“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思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礼记·礼运》)。经过历代儒者的阐扬,礼治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统治地位的传统观念,对于封建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为僵化的政治模式,影响了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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