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02页(611字)

封建社会里,凭借自己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而靠剥削农民(农奴)为生的人。

构成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他们依靠土地所有权和超经济强制手段,对租种他们土地的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奴役。

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收取封建地租(主要为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有时也兼收高利贷盘剥农民。“地主”有时又具有特定的含义,即专指那种把全部土地都租给农民,自己收缴代役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的地主。

以区别于那种把一部分土地作为份地交给农民(农奴)使用,另一部分土地作为自营地,依靠取得份地的农民(农奴)提供无偿劳动(即缴纳劳役地租)来耕种的地主,如封建主(农奴主)等。中国解放前,还存在一种向地主租入土地,然后再转租给农民的人,称为二地主;还有一种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主要不是通过出租,而是依靠雇工耕种进行剥削的人,称为经营地主。

他们都属于旧中国地主阶级之列。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地主阶级代表着最落后最反动的生产关系,是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统治的主要基础,从而成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劳苦大众的艰苦奋斗,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土地改革的胜利,达到了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制度的目的。

从那时起,绝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地主分子,已经被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地主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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