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18页(1234字)
萨特的重要着作之一,原为萨特1945年在巴黎所做的讲演,1946年出版成书。
该书主要针对人们对存在主义的责难为之辨护,阐述存在主义的基本观点,并对《存在与虚无》中的某些观点做了修改。
在这本小册子中,萨特针对人们把存在主义理解为对人生采取了无所作为的绝望态度,强调了人类处境的阴暗面,否认了人类事业的真实性和严肃性等责难,提出: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是一种使人的真正的生活成为可能的学说。
它认为人的存在和物不同,他没有先在的本质,也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本性,对他来说,是“存在先于本质”。即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
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在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造就自身。所以,人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也是存在主义哲学比以往哲学的优胜之处。
从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出发,萨特还把人的本性同人的自由等同起来,赋予自由以本体论的意义。他认为,既然存在确实先于本质,那么,就无法用一个定型的、现成的人性来说明人的行动,也就说明没有决定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
这种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又是绝对的,无理由的,它只意味着“选择自由”。
既然人的一切行动都出自个人的自由选择,那么人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绝对的责任;人们意识到承担这种责任的不可避免性,于是人感到烦恼;在自由选择面前,既没有上帝做支柱,也没有决定论的困扰,人们便感到孤独;由于自由选择不能预料后果,人们看不到希望,于是就“绝望”。
萨特还指出,存在主义是一种与众不同的人道主义。它既重视人的主观性,更强调人的超越性。
存在主义首先重视人,高扬人的主体性,其本身就是一种使人类生活成为可能的学说,它主张每一真理、每一行动都包含有人类的背景和人类的主观性在内,人是自己的立法者,人自己设计自己的蓝图,自己选择和造就自己的本质。而人要造就自己,并不在于返回自身,而是要走出自身,超越自身。
因此,存在主义是一种乐观的行动哲学。
人是开放着的,他不断地超越自己,抛出自已;他向着未来,与他人交往,个人的选择就是为一切人做选择,因此个人的选择既为个人负责,也要对全人类负责。正因为存在主义如此强调人的精神的自主性和超越性,尊重人和给人以尊严,因此,存在主义是一种真正的人道主义。
该书不仅阐述了存在主义的基本观点,而且对《存在与虚无》中的某些观点做了修改。它提出的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是相互依赖的观点,显然与《存在与虚无》中的“绝对自由说”很不一致,表明战后萨特开始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但是该书的核心仍是把自由归结为个人的内心选择,这种把自由同历史必然性绝对对立起来、夸大个人选择作用的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