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意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29页(1115字)

与“环境意识”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一种意识构成。

“自我意识”概念被近代西方哲学所广泛使用。原意是指精神主体对自身活动的本质把握,或者用于描述精神主体对自身整个认识活动的“统觉”作用。

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康德,较早把意识作为一个哲学概念使用,并且从中区分出自我意识。在他看来,成为人们认识内容的,不只有由“物自体”刺激感官所产生的感性素材,即作为经验知识的“对他物的意识”,还有作为认识形成之主观条件的,并且还发挥“对他物意识”起支配和统摄作用的“对我自身的意识”。

这主要就是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和知性的范畴。在康德哲学中,先验的“自我意识”与先验的“统觉”是同义语。

认为没有先验的统觉作用,那末人从外界获得的经验材料,就是零碎和杂乱的,因而根本就不会有经验知识,更不会有具有逻辑必然性的知性知识或科学理论。“自我意识”在康德的先验认识论中,是认识的主体性的主要根据。

在·黑格尔哲学中,自我意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我意识就是人类的认识主体和内容。在黑格尔眼中,认识就是绝对观念通过人的头脑“自己认识了自己”,实现了自我意识。狭义的自我意识,则是指绝对精神在主观精神阶段(人类认识阶段)上,出现于意识之后、理性之先的一种意识形式。

它既不象意识那样把认识的客体视为与主体毫不相干的绝对的他物,也没有发展到象理性那样确信它所认识的对象就是它本身(概念)的现实。黑格尔认为,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

自我意识主体以自身为认识对象,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在认识自己的过程中,才有主客体之分。

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同一和对立,对立和同一,是绝对观念在逻辑和历史的发展中展现出来的。绝对观念通过自我意识,达到了一种自为自觉的存在,并维护了自身的统一和自由。

显而易见,康德和黑格尔所使用的“自我意识”概念,具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

他们不是把现实的人视为认识的主体,而是把先验的或神秘的自我意识精神视为认识的主体或本质。这样的“自我意识”概念,是应该批判和扬弃的。

近几年来,一些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者,对“自我意识”概念加以唯物主义的改造。

认为它只是认识主体人对自身的认识和行为的一种自觉反映,是构成与其“环境意识”相对应的一种意识成分。人们在实践中产生的环境意识,是形成自我意识的条件,而自我意识产生后,又成为进行自觉思维的主体条件。环境意识和自我意识只是反映的对象和指向不同,并且这二者在人的整个认识活动中,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