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与效果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42页(866字)

道德评价中的一对重要概念。

动机指激励人们去行动的主观原因,常以愿望、兴趣、理想等形式表现出来,是个体发动和维持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人在自觉地进行某种行动之前,必然会有明确的意识以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效果,即实践的客观后果,或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后果或效益。

在一般情况下,动机和效果是一致的,好的动机产生好的效果,坏的动机产生坏的效果。但也会表现出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甚至完全相反的状况。好的动机可能产生坏的效果,即“事与愿违”。

坏的动机也可能产生好的效果,动机与效果相悖的复杂情况。在中国和西方伦理思想史上,长期存在动机与效果论的争论,或者过分强调动机的意义,或者过分强调效果的意义,都未能正确解决道德评价问题。

中国先秦哲学家墨子已经提出了“志”与“功”的概念,“志”就是“动机”,“功”就是“效果”,并主张“合其功志而观”,包含了动机与效果结合的思想。

19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也从唯心主义方面辩证地解释了动机与效果的关系。

他认为人的行为是一个动机和效果统一的过程,并统一于人的一连串的行为之中。克思主义强调动机与效果在实践基础上的辩证统一,强调实践及其行为效果的检验作用。

毛泽东指出:“唯心论者是强调动机否认效果的,机械唯物论是强调效果否认动机的,我们和这两者相反,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的和狭隘集团的动机是不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但无被大众欢迎、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25页)。作为道德评价的依据,不能只看一时一事的动机和效果,而应注重一个人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

由于实践本身多少带有它特殊的创造性和探索性,良好的动机往往不能在短时期内达到预期的效果,但若能采取认真总结经验的严肃认真态度,也会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谅解。从实践的全过程来考察其动机和效果,才是客观的、科学的,才有助于新生事物和探索性的科学研究的发展,但这绝不能成为某些人为自己的错误作辩护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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