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有机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85页(591字)

把生物学规律搬到社会历史领域,将社会有机体相类比于生物有机体的唯心主义社会理论。

19世纪下半叶,在生物进化论影响下,美国资产阶级哲学家和思想家H·斯实塞第一次明确系统地用“有机体”的概念来说明社会。认为社会只是一种高级的生物有机体,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就象生物体与细胞的关系一样。生物体有营养、分配和调剂三个系统,与此相吻合,社会中也必然应该有三个阶级。

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就有担任营养职能的工人、担任分配和交换职能的商人和担任调节社会生产职能的工业资本家。

政府则代表神经系统。由于这种观点抹煞社会肌体与生物肌体的本质区别,把社会的阶级划分等同于生物体中器官及其职能的分化和依存关系,认为社会生活也应服从生物学的规律,因此社会中剥削者和被剥削者、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存在和差别都是生物规律的自然结果,不能否认和反对。

德国哲学家A·舍费尔发展了社会有机论,认为社会是意志的有机体,他把阶级社会的各种社会集团如军队、警察、文教机关、技术机构等比作人体的各种器官,认为它们之间构成了不可分割的有机的联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有机体的运动是高级的运动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本质和运动规律。

社会有机论把社会有机体同生物有机体作简单的类比,以支配生物机体的运动规律代替社会运动规律,把高级运动形式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使社会生物化,其理论实质是唯心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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