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革命的形式和道路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05页(1526字)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方式方法。

社会革命有暴力的和非暴力的两种形式。暴力革命是阶级对抗社会中主要的基本的形式,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克思和恩格斯就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也指出:资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专政)代替,不能通过‘自行消亡’,根据一般规律,只能通过暴力革命。”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过程中也提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着名论断。

暴力革命是指某些阶级或集团为了进行社会变革所采取的武装行动。

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为了推翻资本主义、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所采取的武装行动。暴力革命之所以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一是资产阶级手中握有强大的国家机器。

它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总是利用国家机器镇压无产阶级的反抗。无产阶级如果不进行暴力革命。就不能从资本主义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二是资产阶级不愿意自动退出历史舞台。

当无产阶级所进行的改变现存制度的革命斗争威胁到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时,资产阶级必然用全部力量加以镇压,以保护自己的反动统治。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的胜利,都证明了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的真理。三是无产阶级必须用革命暴力才能打碎旧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巩固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是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暴力工具。

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官吏和军队、警察等是经过资产阶级长期训练和挑选出来的一批敌视人民的反动分子。无产阶级要夺取政权,必须用革命暴力彻底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不然,就是给资产阶级留下复辟的希望。

巴黎公社和1919年匈牙利革命的失败就是血的教训。

当然,无产阶级并不排斥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用和平方式取得政权。

马克思主义并非认为夺取政权应该到处采取同样的手段,相反,而是常常提醒各国无产阶级政党一定要考虑本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采用适当的革命手段,因为这是对无产阶级有利的。但是必须指出,和平发展的可能性只是出现在特殊的阶级力量对比的情况之下。即使个别国家出现了和平发展的可能性,无产阶级也必须准备两手:一方面争取和平发展的可能性;一方面准备随时反击资产阶级的武装进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的同时,也要注意在特殊情况下或局部地区革命和平发展的可能。

各国人民的革命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走什么道路,只能由该国无产阶级政党和人民根据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本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自行决定,让革命实践作出检验。

马克思主义者所讲的和平取得政权与机会主义者鼓吹的“议会道路”是有着原则区别的。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在对待议会斗争问题上,右倾机会主义者把议会斗争夸大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唯一斗争形式,迎合资产阶级需要,帮助资产阶级装饰民主,欺骗人民,麻痹革命意志,从组织上和思想上解除工人阶级的武装。其实,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资产阶级议会,绝不可能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工具,无产阶级不能只进行议会斗争而不要其他斗争形式来反对资本主义。

这些“议会迷”不是被反动派气势汹汹的表面现象所吓倒,就是被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所迷惑。当然,马克思主义者也反对“左”倾机会主义者无条件反对议会斗争,反对他们拒绝参加任何议会活动的行为。无产阶级革命依靠千百万劳动群众。把议会内的斗争与议会外的斗争密切配合,以服从无产阶级革命的中心任务——夺取政权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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