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79页(1242字)

沃尔特·惠特曼·罗斯托(1916-),当代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

早年求学于耶鲁大学,获博士学位。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1961至1969年期间,曾任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的国家安全事务副特别助理、国务院顾问兼政策计划委员会主席等职务,是美国政府决策“智囊团”的核心人物之一。1970年起,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教授。

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闻名于西方经济学界。他的主要代表作是1960年出版的《经济成长的阶段:非共产党宣言》,此外还有《经济成长的过程》,《政治和成长阶段》、《世界经济——历史和展望》、《穷国与富国》等。

罗斯托在他的一系列着作中,力图提出一个概括世界经济和历史的普遍的经济成长模式,以此与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相对抗。他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六个“经济成长阶段”:①传统社会;②为“起飞”创造前提阶段;③“起飞阶段”;④成熟阶段;⑤高额群众消费阶段;⑥追求生活质量阶段。

其中以“起飞”和“追求生活质量”两个阶段最为关键。

罗斯托认为,“起飞”相当于工业化开始的阶段,“追求生活质量”阶段则是“工业社会中人们生活的一个真正的突变”。他的经济学的任务,就是对这个成长阶段的更替问题进行论述,特别是对“起飞”和“追求生活质量”这两个阶段进行论述,以阐明世界经济发展的规律。

罗斯托认为,在任何的经济成长阶段,都有一定的发挥主导作用的部门,这种主导部门是由一个或多个生产部门所构成。

它的特点是:技术先进、增长率高、成本低、市场大,以及所创造和积累的利润多。主导部门对于新产品、新工艺、新原料的出现起诱导作用,在经济和技术上对整个国民的发展起着推动和带头作用。

罗斯托指出,主导部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当它所代表的新技术已经被扩散和吸收到各个有关的地区和部门后,它的主导作用就告完成,这时,旧的主导部门就会被新的工业部门所代替。主导部门序列的变化,推动着经济社会由一个成长阶段向另一个更高的成长阶段发展。

罗斯托经济成长理论的核心方法是部门分析方法,他深受德国新历史学派、彼特“创新”理论,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影响,并在某种程度采纳了凯恩斯的某些总量分析方法,不过他认为,经济成长的因果过程、从技术的吸收和扩散来说,并不是和收入总量、产品总量相联系,而是直接和某些生产部门相联系,因此,部门分析方法是用以说明成长阶段之前合理过渡的令人信服的方法。

罗斯托的经济成长理论,颇受西方心理分析学说的浸渗。他力图在对经济活动过程中人的复杂心理状态的分析中,抽象出一种决定个体追逐经济目标的“欲望更替”规律,并明确指出,人的欲望更替是导致社会经济成长阶段更替的决定性因素。这无疑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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