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93页(1276字)
企业组织形式之一。
它以发行股票的方法来筹集资金。企业的所有者为众多的股东,企业的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产生董事会,由董事会产生董事长和总经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18世纪初出现于欧洲,19世纪后半期产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各国。
股份公司是加速资本集中和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有力杠杆。“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当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公司,不少都采取股份公司这种形式。垄断资本家往往采用股份公司的形式,以少量资本控制数倍、数十倍于自己的其他资本。
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的股份制,可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组织的一种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股份制应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对股份制进行了试点。第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股份公司是1984年7月成立的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自此以后,在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陆续进行了股份制试点。
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实行股份制,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会发生重大变化。
国有制固然仍将保留,但单一的国有制将发生变化,一个企业中将出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状况。国家只是作为企业的部分股权所有者,并由其资产代表机构或代表参与企业活动,使政企真正分开。
国家既然只是企业部分股权所有者,那么,它对企业的权利义务就同其股权相适应,使它对企业盈亏负无限责任变为只承担有限责任。从企业经营机制来看,股份制可对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机制进行改造,使之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这主要是因为,通过由股东产生的董事会之类的机构,不仅代理企业的所有者,而且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权,企业经理人员由其任选并对它负责,从而使企业具有真正的法人资格,使全民所有制企业转移到真正自负盈亏的轨道上来。
社会主义企业实行股份制是一件十分复杂的探索。这种股份制能否实行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和多高程度上实行,要受到社会制度和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比如,国家股应占多大的比重,就是一个问题。
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无疑的,但如果国家股占绝大比重而成为唯一的最大控股者,就可能强化国家的行政干预,如果由地方政府购买一部分国有财产,股份制事实上就成为中央与地方变相分权。又如,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制约因素。如果没有股票市场来买卖股票,居民买到手的股票就成了“死票”,这将挫伤人们购买股票的积极性,使股票发行困难重重。
如果股票在交易所内“自由买卖”,那么股票集中到私人的手里又会产生什么后果?以及如何防止股市投机行为,等等问题。
正因为股份制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难度很大,所以目前只限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