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43页(483字)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政权,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政体是由国体所决定的。政体必须与国体相适应,为国体服务,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否则,政体就会影响国体的巩固和国家政权作用的发挥。

事实表明,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并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如果政体不能适应国体,也会影响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实现。政权组织和政权的构成形式,是根据阶级斗争形式的变化和统治阶级的需要而变更的,由于历史条件、传统习惯、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

奴隶制国家的政体有专制君主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等不同形式;封建制国家的政体有专制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封建共和制等不同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包括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等不同形式。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都是共和制政体。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共和制的形式又不尽一样,如有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代表团制、人民议会制等,但是它们都是无产阶级专政体现着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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