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唯物史观的丰富和发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88页(5189字)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首的党中央,把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丰富和发展了唯物主义历史观。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①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地位问题的新见解。针对过去流行的“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和应用”的观点,提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同时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般宇宙观和社会历史观的形成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内容上是相互贯通的,在社会作用上是相辅相成的。有些学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

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它内在地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所以不应将它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部分。②讨论了人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有的学者认为,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大多数学者不赞成这种意见,认为马克思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都不是人,而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或社会物质生产实践。

从“人”出发,还是从一定的经济关系出发,是两个不相容的出发点。历史唯物主义与人道主义历史观的对立,不在于是否重视人,而在于是否承认或尊重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③深入研究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对生产力要素的研究已突破“两要素”与“三要素”之争,许多人认为生产力包括实体性要素和非实体性要素两大类。

前者系指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后者包括管理、科学技术和教育等。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新趋势,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进一步发展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

对生产力自身的发展规律也进行了新的探索。关于生产关系范畴,提出用生产关系体现在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环节”之中的观点,补充过去将生产关系界定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产品分配关系的“三因素”论。

二者可以统一起来,即生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是“三因素”,而它们体现在“四环节”之中。人们还对生产关系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探讨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机制,提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有一定幅度的。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历史主体与客体、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等范畴,也进行了新的探索。④探讨了社会规律与人的自觉活动的关系、历史决定论与选择论的关系。

多数人认为,社会历史过程是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社会规律既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又具有合目的性、选择性的一面。

历史决定论与选择论是整体与部分、链条与环节的关系,历史决定论把选择论包含于其中,构成其内在环节,而选择论既体现了决定论又补充了决定论,二者互为前提,本质上是同一的。

但在具体理解上又有一些分歧。⑤分析了新技术革命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新技术革命使生产力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更新了生产力的结构,大大提高了生产力的整体水平。新技术革命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部分质的变化,使之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新技术革命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着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新技术革命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社会管理和决策等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及其解决途径的再认识方面: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察社会主义,形成和完善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针对过去离开发展生产力来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把社会主义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联系起来,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这一概括,突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贯穿在这两个方面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必须富裕。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在当代的运用和发展,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形成和发展的生长点。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学说,创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这个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

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创立,为我国社会的发展正确地确立了历史的坐标系,是我们在现阶段观察、分析和处理一切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理论。

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也就是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发展动力。在社会主义动力这个庞大的、有层次的系统中,人民的需要是最基础的原动力,社会基本矛盾及由其规定和影响的社会矛盾是核心动力,其他一切社会因素,如竞争、协调、精神文明等也是重要的动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新论断。解决这个矛盾,归根到底就是要发展生产力。

邓小平多次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发展生产力。”而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就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我们党还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原理,创造性地运用于党的政策,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的思想。“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是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党的十四大修改过的党章总纲指出,三个“有利于”是我们各项工作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发挥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提出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的科学论断。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具体的研究,加深了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点及解决途径的认识。

指出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总方针,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改革是在我们党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的,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是原有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是要破除发展生产力的障碍,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改革就其引起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992年,邓小平提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的论断,这是一个有巨大理论价值的命题,揭示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相互关系,丰富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

论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补充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党中央和邓小平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动,作出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在我国已经消灭的新论断,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坚定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指出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这种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目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们进行阶级斗争应该围绕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总的趋势是通过波浪起伏,逐步走向缓和、减弱,直至各种条件具备,最后归于消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的进行,一般木再采取以前那种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而是在社会主义法制范围内,运用法律武器进行阶级斗争。

党中央和邓小平总结了国际国内阶级斗争的经验,概括了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的对象、任务、范围、斗争方式和发展趋势的新特点,论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的规律,以新的结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

论述了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问题,发展和完善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反复强调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民主是政治范畴与社会范畴的统一,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是最高类型的民主,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这些论述有力地澄清了长期以来只把发扬民主当作手段而不同时作为目的的模糊认识,增强了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和新社会的主人。

一定要把民主同专政、民主同集中、民主同纪律、民主同党的领导、民主同法制统一起来。

实现社会主义高度民主需要妥善解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问题,其中也包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重新确立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科学思想,作出了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规定,对新时期一系列人民内部矛盾作出了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强调必须采取不同于阶级斗争的方法来正确地加以解决,并且指出哪些方法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应该肯定和发扬,哪些方法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或不妥的,应该否定和抛弃,从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和方法,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逐渐趋于完善。

创立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理论,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内容。我们党关于两个文明建设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关于文明的论述的继承和发展。

我们党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这个角度,把“文明”看成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积极成果,提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范畴,作为衡量社会改造、社会进步的尺度,为历史唯物主义增添了新范畴。

论述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指出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是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精神文明又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两种文明的建设,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一定要一起抓。党中央对两个文明建设相互关系的精辟论述,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丰富了人们对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特别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我们党还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文化建设与思想建设的辩证关系,指出文化建设对思想建设起很大的促进作用,它是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思想建设决定着文化建设发展的方向,决定着整个精神文明的性质。

思想建设与文化建设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正是社会意识诸形式相互作用的原理在新的条件下的丰富发展。

科学阐明领袖和群众的相互关系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群众和英雄历史作用的基本原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总结了我们党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的执政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强调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与无产阶级领袖的重要作用的相互统一。指出在领袖和群众的关系问题上,既要重视领袖的作用,又不能夸大领袖的作用;既要尊敬和热爱领袖,又要反对把领袖神化、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我们党关于个人崇拜的性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崇拜产生的根源及其克服的基本途径的深刻认识,是对反对个人崇拜理论的一个新的贡献,它不仅丰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宝库,而且对于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党还把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并且根据新的历史条件,提出了许多运用群众路线的具体方法。明确提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但是不搞群众运动。

要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诸方面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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