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形态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12页(537字)

以婚姻为基础,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社会生活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

在历史发展中,家庭形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美国社会学家摩尔根研究发现,人类社会的家庭形态发展依次为:群婚制家庭(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婚制家庭(对偶婚向个体婚过渡的家长制家庭);个体婚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现代社会学家,如美国劳拉·斯为特等人把现代家庭形态分为:“核心家庭”即一对夫妇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扩大型家庭”即二对或二对以上夫妇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一般是一对老年夫妇,他们的子女夫妇、孙子女夫妇等,如中国的“三世同堂”、“四世同堂”;“单身家庭”,终身未婚或已婚丧偶未再婚,子女未婚或已婚分居的家庭;“多偶制家庭”,一人有二个或二个以上配偶,如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家庭;“不完全家庭”(亦称残缺或破损家庭)夫妇一方丧偶或离异,有未婚子女(包括领养子女)共居的家庭;“同性恋家庭”,性别相同的两个人组成的畸形家庭。这种家庭除不能生育外,一般可以过家庭生活,充当“父母”,其中包括领养子女或他们以前同异性配偶生育的子女。“同性恋家庭”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病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家庭将会随着经济、文化、道德、习俗的变化而会有新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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