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12页(3070字)
恩格斯写于1884年3月底至5月底,1884年10月在苏黎世出版。
恩格斯生前出版了六版。1891年底在斯图加特出版第四版时,恩格斯作了重要的补充和某些修改。
该书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恩格斯写本书时,利用了美国科学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中所提供的大量材料,在马克思的《〈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的批语和结论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系统地科学地阐明了人类社会早期发展的历史,是一部关于古代社会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
首先,以比较完整的形式,明确提出人类社会有两种生产的理论。“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指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
”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人口的繁衍,家庭的发展,在历史发展中有着特殊的意义。
其次,运用了大量的实际材料,科学地阐述了原始时代的婚姻、家庭关系,揭示了原始时代的氏族的起源、发展和基本特征。恩格斯认为,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制约的,每一家庭形式都是与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在原始社会初期的蒙昧时代,人类刚脱离动物状态以采集为生,只有成群居住才能生存,那时男女之间只有杂乱的性交关系,无所谓家庭和婚姻。
到了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人们学会了打猪,开始用火,这时居住领域扩大了,食物来源增加了,人类最终和动物分开,出现了第一种家庭,即血缘家庭,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在这种家庭形式中,排除了不同辈的人之间的性交关系,婚姻关系限制在同辈范围内,同一辈的男女互为夫妻。第二种家庭形式即普那路亚家庭,它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恩格斯指出: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场合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
因为在这种家庭中排除了兄弟姊妹间的通婚,实行外婚制,就必然形成两个集团,从而引起氏族的建立。“氏族的任何成员都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这是氏族的根本规则,维系氏族的纽带”,也就是氏族的本质。氏族制度的第一个阶段,是母权制社会。由于农业是当时氏族的主要生活来源,妇女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妇女在家庭经济生活中占主要地位,居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对偶家庭”是人类社会的第三个家庭形式。刚开始时,它是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由于自然选择的作用,禁止通婚的规则越来越多,对偶婚逐渐巩固下来。
对偶家庭中有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但婚姻关系很不稳定,很容易由任何一方撕破,子女则象以前一样仍然只属于母亲。一夫一妻制家庭是从对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特点是:丈夫在家庭中占统治地位,婚姻关系比较牢固。原始社会发展到野蛮时期的中期,也即对偶家庭的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家畜的驯养发展起来,男子在生产中和家庭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私有财产开始产生,子女已能认识自己的生父,父亲便要求其子女继承他的财产,于是引起了“母权制”的崩溃,逐渐过渡到以父亲为中心的原始氏族社会,男子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居支配地位。“母权制”和“父权制”是原始氏族社会发展的两个基本阶段。
氏族是以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氏族社会制度的存在是以生产极不发达为前提的,它建立在原始公有制的基础之上,没有私有制和剥削,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人与人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再次,揭示了私有制和阶段的起源,科学地阐明了人类由无阶级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规律性。
恩格斯指出,氏族制解体的原因是由于私有制的产生,而私有制是阶级矛盾根源。恩格斯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出现,论证了私有制的起源。在原始社会初期,生产力极不发达,社会上存在的是自然分工,即按性别和年龄分工,没有社会分工。后来,人们学会了驯养、繁殖家畜,到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这次大分工,使畜群逐渐转变为家庭和个人的“特殊财产”,使过去偶然性的交换转变成经常性的交换。生产日益提高,产品有了剩余,使剥削成为可能,于是战争的俘虏变成为奴隶。
“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到了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由于铁器工具的使用,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又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
这时,出现了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成批的奴隶被赶到地里和工场里劳动,由于社会的两极分化,氏族成员中一部分也变成了奴隶,奴隶制成为社会制度的本质的组成部分。
私有财产更加扩大,土地由分给家庭使用而逐渐过渡为家庭的私有财产。
进入文明时代初期,又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从事商品交换、却又掌握着生产大权的特殊阶级——商人,这就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这次分工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最后确定。随着货币借贷、高利贷及土地买卖、抵押制的产生,财富便迅速地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人民大众日益贫困化,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成了整个的社会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氏族制度终于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
第四,详细考察了雅典国家、罗马国家和德意志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历史过程,阐明了国家的起源、本质和基本特征。
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是从氏族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
由于这些经济上互相对立的阶级的矛盾不可调和,就需要有一种表面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缓和阶级之间的冲突,用暴力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不让阶级冲突破坏这种秩序。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恩格斯阐明了国家不同于氏族制度的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它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不再按血缘关系划分居民;第二,公共权力的设立,它再不是居民的自动武装,再不代表全社会,而为一个阶级所有。构成公共权力的不仅有特殊的武装队伍,还有监狱和各种暴力强制机关。国家是经济上最强大的、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用来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恩格斯还论述了国家的消亡问题。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阶级不可避免地将会消失。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
随着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综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的出现。作为阶级社会所特有的国家机器,将同纺车和青铜斧一起放到古物陈列馆去。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以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批驳了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对原始社会的偏见,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科学地论证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及其本质,填补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原始社会史的空白,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列宁认为这本着作是现代社会主义的主要着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