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14页(3283字)

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社会主义经济工作中即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把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使每个经济单位和劳动者从切身利益上关心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致力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剥削制度,社会生产的目的不再是满足资本家对剩余价值和社会财富的无止境的贪欲,而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人们在物质利益上的根本一致代替了以往阶级社会中那种在物质利益上的对抗性矛盾。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水还比较低,还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在人民内部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物质利益的差别与矛盾。这些矛盾从利益主体角度看,集中表现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从整体和局部的角度来看,表现为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从时间角度看,表现为长远利益和眼前暂时利益的矛盾。

其中,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三者的利益关系常常表现为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暂时利益的关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是在劳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它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利益结构的调整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毛泽东指出:“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2页)

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三者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都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国家利益的存在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决定的。我国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掌握的生产资料及由它支配的产品满足的是全社会的需要,以保证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和国防、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项事业的发展。

没有国家的积累资金,社会主义生产就不能发展;没有强大的国防,就无法保证全体人民的和平劳动;没有行政管理、没有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社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发展就没有可能。因此,国家利益实质上体现着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必须放在首位。

集体利益,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利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利益和其他某些社会集体的利益。

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

它们在生产中要以收抵支并取得盈利。这具体表现为企业获得的纯收入,在作了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

显然,企业纯收入的有无以及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物质利益同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正确地处理好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对于调动劳动者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企业物质利益存在的基础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企业内部的联合劳动。

集体企业通过占有本企业所有的生产资料和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为社会服务,用以获取满足企业发展和劳动者生活消费的需要。保障集体企业的物质利益,是尊重和维护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和自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主动地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负盈亏,充分发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积极性是完全必要的。

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存在的基础既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满足劳动者利益的基本前提,同时又是同社会主义劳动还是个人谋生手段的性质直接相关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一方面是为社会的,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另一方面又是为劳动者本人的,是满足他个人生活消费需要的劳动。以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数量的生活资料,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赋予劳动者的经济权利。社会主义反对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坚持和维护劳动者个人的正当的物质利益。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最终要表现为通过自己的劳动以取得相应的生活资料来满足个人的需要。这不仅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条件,而且是提高劳动者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调动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的重要动力。

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高度重视和关心劳动群众的物质利益,包括共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这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要消灭阶级剥削,保证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成为劳动产品的主人,以实现他们的物质利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由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所构成,其实质是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显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都把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和优越性。因此,坚持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它从根本上体现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是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

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利益的三种表现形态。三者从根本上看是一致的,但也经常存在着矛盾。

社会的物质财富总是一个既定的量。如果国家集中支配的部分多了,归集体和个人支配的部分就会减少。

反之,如果集体和个人支配的部分多了,用于国家集中支配的部分就会相应减少。在集体和个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上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就是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使这三者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有机地统一起来。为此,必须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

一方面,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眼前的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只允许在增进国家的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谋取局部利益,在增进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谋取个人利益,而不允许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来谋取局部利益,不允许损害集体利益来谋取个人利益,这表明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同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资本主义利己主义原则是格格不入的。

另一方面,同时必须承认和兼顾企业局部利益,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关心和增进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使企业和劳动者不仅从国家整体利益上,也从切身利益上,关心自己的生产经营和劳动成果。这表明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同实行按需分配,因而各企业和劳动者个人计较报酬条件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也有重大区别。

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兼顾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实质和核心。

以往在贯彻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时,由于受“左”的干扰有时确实存在片面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忽视劳动者的个人利益的现象,加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曾一度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社会主义优越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当前在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时,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又产生了另一种偏向,即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追求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当前利益的错误倾向。这也是违背“三兼顾”原则的。

如果只讲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而不顾国家整体利益,国家没有一定的积累,不掌握必要的财力、物力就会影响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无法保证重点建设的进行,妨碍国防、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势必延缓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就会从根本上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践证明,在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过快和超前地扩大个人消费是不现实的。个人消费的增长只能以生产的发展为前提。

如果不顾生产力实际水平提倡“超前消费”和“高消费”,是不现实的,有害的。这实际上是盲目追求个人的眼前利益而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利益,因而是同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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