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45页(1051字)
【生卒】:1632—1677
【介绍】:
17世纪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无神论者和政治学家。
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一个犹太商人家庭,少年受犹太教教会教育,20岁时进拉丁语学校学习。1656年因无神论思想被犹太教教会开除教籍。1660年迁至莱顿市郊,后又迁至海牙市郊,以磨光学镜片为生。他的社会历史观散见于《伦理学》、《神学政治论》、《政治论》等着作中。
斯宾诺莎的自然观是以实体即自然为核心的唯物主义一元论,但他又把实体说成是神,因而他的唯物主义是披着原神论外表的唯物主义。在认识论方面,斯宾诺莎是唯理主义者。
斯宾诺莎用人性论、自然法和契约论探讨社会历史及政治问题。他要从人的天赋权利出发,要从人类共有的本性来探讨国家的基础。
“每个个体应竭力保存其自身,不顾一切,只有自己,这是自然的最高的律法与权利”(《神学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12页)。
在自然状态,人作为天然之物没有任何差异,人不是有理智、有道德修养的人,而是受欲望支配的人,因而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争斗、怨恨、欺骗的状态。
但人又愿望“竭力安全地生活着,不为恐惧所袭”(同上书第214页)。人保存自己的本性驱使人“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容相权取其轻”。
于是,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敌对、不安的局面,就订立契约组成国家。国家依据契约时移交的权利,有统治一切人的唯一绝对权力,以保障整个社会的安全、国家应保障成员的自由,尤其是思想自由。“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牲或傀儡”(同上书第272页)。
斯宾诺莎不仅用人性、理性说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过渡,而且把人的理性的改进看作是维系人的幸福之所在。
他主张人应当用理性支配、驾驭情欲、人才能过幸福的生活。在他看来,哲学的功能就在于向人提供达到人的最高幸福境界的知识。
与此相联系,他通过对《圣经》的批判考察,揭露宗教是统治者用以欺骗人民的工具的实质,斯宾诺莎不从人的社会物质生活及政治生活环境,而是从哲学、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方面探讨人的幸福和不幸固然是片面的,是不足取的,但在当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斯宾诺莎的社会历史政治思想,以及伦理思想、无神论,作为他的整个哲学的必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十九世纪德国古典哲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