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那路亚家庭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56页(779字)

也称“族外婚家庭”、“伙婚制家庭”。

一定家庭范围内的、排除同母兄弟姊妹性交关系的婚姻而形成家庭形式。它是人类婚姻家庭史上的第二种形式,也是群婚的高级阶段。普那路亚家庭的主要特点是一定家庭范围内相互的共夫和共妻,不过在这个家庭范围以内是把妻子的兄弟(起初是同胞的,以后更及于血统较远的)除外,另一方面把丈夫的姊妹除外。这一进步,由于当事者年龄比较接近,所以比第一个进步重要得多,也困难得多。

是经过漫长的时间逐步实现的。它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和姐妹之间性交关系开始,起初是个别场合,以后逐渐成为惯例,后来甚至禁止同系兄弟和姊妹之间结婚,用现代的称谓来说,就是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的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之间结婚。

这种婚姻的丈夫之间、妻子之间不再也不必互称兄弟或互称姊妹了,而互称亲密的伙伴(普那路亚)。这种家庭形式在人类婚姻家庭史上曾经普遍地存在过。

夏威夷群岛上人们的亲属制度所反映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它的典型形式。这种形式后来又经历了一系列变化。考古学、民族学的研究发现,在欧洲的希腊、罗存在过,在亚洲的印度、中国也都存在过。现在的一些民族中仍然存在着群婚的遗迹。

我国西藏存在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就是一个例证。普那路亚家庭的产生的原因有二:其一是自然选择的作用。

其二有社会因素。主要是生产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较丰富的食物,促进了人们体力和智力的提高,从而有可能经过漫长的社会实践逐渐认识到血亲婚配对人自身生产的危害。

同时,由于经济发展、人口增多引起旧的原始共产制家庭经济分裂,新的家庭公社的建立,使族外婚成为可能。普那路亚家庭的产生有着重大的社会意义:由于限制血亲婚配,实行族外婚,所以有可能生产出强壮的后代,对提高人口质量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它引起了民族的出现,促使社会组织和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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