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靠法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81页(1265字)

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纠正不正之风,惩治腐败的根本措施。

廉政是国家强盛、政权巩固的必要条件。实行廉政才能保证国家政权不会改变性质,人民才能真心实意地拥护和支持政府,把政权看成自己的政权。特别在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更要注意廉政建设,不能让腐败之风盛行起来。

邓小平同志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中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强调,“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历史经验证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反对官僚主义,消除特权现象,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而这两者比较起来,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过去长期以来,由于制度不健全,法制不完备,特别权现象有时要到限制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

只有解决制度问题,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包括健全群众监督制度,并且坚持公民在法制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才能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法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同时也应看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是长期的事情,而随之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也将长期存在,因此不能靠一时的、突击性的政治运动,而要开展经常的斗争,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健全法制来解决。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消遥法外。

廉政建设要靠法制,首先要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并且带头同腐败现象斗争。

其次要区别党纪范围和法纪范围的问题,从全局来讲,必须通过法制来解决。“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我们现在的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35页)再次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特别要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要有必要的公开性,使人们了解他们应该知道的人一些行政情况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二是开始全面的监督。

主要有:依照党章、党纪进行的党内监督,人大和专门机构进行的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在所有这些监督中,群众的监督最为重要。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的眼睛是最真的。什么人廉洁,什么人腐败,群众心里最清楚,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很少能逃出群众的眼睛。

最后要严格按法律制度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制止人情关系、官官相护、以权代法等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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