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85页(397字)

原始社会早期的婚姻形态,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共为夫妻。

它在人类两性关系史上,存在于杂乱性交过渡到对偶婚之前的时期。最初是血缘婚,即仅排除了祖父母同孙子女、父母同子女之间的性交关系。

此后,从血缘婚过渡到非血缘群婚。

这种婚姻渐次排除了同胞兄弟姊妹之间,以及旁系兄弟姊妹之间的性变关系。

非血缘群婚,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普遍存在过,澳大利亚土着居民的级别婚是它的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群婚则是它的典型形式。在近现代一些民族中,仍存在不同形式的群婚或群婚遗迹。

如兄弟共妻、姊妹共夫、妻姊妹婚、夫兄弟婚、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群婚的存在与发展。

是同当时的社会生产水平,以及由此决定的人们的生活状况相适应的,并受人类发展中自然选择的制约。群婚是婚姻关系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相对于杂乱性交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在历史上是否存在血缘群婚,学术界还存在着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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