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产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87页(1214字)

人们在精神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

它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精神产品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和。

精神生产者和物质资料供给者的关系是精神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这种关系既体现了社会的物质生产关系对精神生产关系的制约,又体现了精神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

这种关系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中都有其特殊表现。在阶级社会中,精神生产者与物质资料供给者的关系最基本最主要的是精神生产者与统治阶级的关系。绝大多数精神生产者是依附于统治阶级,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表现为为统治阶级生产意识形态、出谋划策、提供精神生活需要的观念形态产品、创造直接的经济利益。

精神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协作,是精神生产内部的关系,它包括三个基本方面。①是在精神生产过程中从事精神创造之间的关系,如同一学科人员之间、不同学科人员之间的关系。

②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与传播者的关系。这方面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精神产品原作者和精神产品再创造者的关系,即第一精神生产者和第二精神生产者的关系,作者和编辑,作者和导演、演员,作者、编者和老师、翻译等的关系均属此列。编辑、导演、演员、老师、翻译等集精神产品生产者和精神产品传播者于一身,原作必须通过他们再创造然后才得以传播出去。

另一种情况是精神生产者与精神产品的物质载体的复制者,以及专门以物质载体的形式进行传播的出版发行工作者之间的关系。尽管出版、印刷、发行人员不对观念形态产品进行加工制作,不是精神生产者,但观念形态的东西不以物质的东西作载体,是无法表现和传播的。在当作,印刷、出版、发行,是精神生产不可缺少的环节,所以,印刷、出版、发行工作者与精神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基于精神生产过程而发生的人际关系,是基于精神生产资料和精神产品的生产、分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③是直接精神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纵向上下关系。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接从事精神生产的人员少,分工也较粗,因而管理很简单,主要是宫廷、教会进行管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精神生产的部门越来越多,不断地发展成社会化生产,于是需要大量的专门管理人员和管理机关。

这些管理人员,在精神生产的社会关系中成了重要的角色;这些机关,成了精神生产的特殊部门。

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也是精神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精神产品脱离了消费环节是难以继续进行的。精神产品消费者的质量和数量,他们的需要状况,规定着精神生产的发展。

精神生产中的所有制关系,表现为知识的所有权,即作者的人身权与作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象物质产权一样,具有法的权利,是精神生产的所有关系的法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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