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道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41页(487字)

调整男女婚姻关系的行为原则和道德规范。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形式,它以夫妻的共同生活和一定的社会活动为主要内容。男女之间的这种结合,除遵守国家法律外,还要受婚姻道德规范的约束。我国的婚姻道德规范有:第一、婚姻以爱情为基础。不应以人的姿色、地位、财物和人身依附为婚姻条件,反对买卖婚姻。

第二,夫妻双方以事业为重,国家和社会利益第一,不得妨碍各自的职业选择和对事业的追求。第三,婚姻自由、自主、自愿,他人不得包办、强迫或干涉。

如果必须终止婚姻关系,亦应依法离异,不能强制和伤害对方。第四,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夫妻专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一个以上的配偶。丧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嫁娶,反对封建主义的“从一而终”。

第五,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男女平等,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承担家庭生活和一定的社会责任。第六,夫妻之间要忠诚。双方不应以任何方式欺骗对方。

不得搞“婚外恋”或作为第三者插足破坏他人婚姻与家庭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遗弃对方,另寻他欢。第七,实行计划生育,反对重男轻女的旧观念,不以任何借口或不正当手段超计划生育和遗弃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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