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2页(326字)

为在作坊、工厂、商店中主要从事学习技术和业务的人所规定的制度。

学徒制度最早出现在封建社会的行会手工业中。行会规定学徒期一般3~7年,期满经行会审查合格升为帮工,帮工二三年后升为师傅,可独立开业。

学徒没有工资,业主供给食宿和少量月规钱,学徒则用自己劳动补偿学习费用。学徒与业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学徒除了跟随业主生产劳动外,还要担负繁重的家务劳动,忍受业主打骂凌辱。

在旧中国,学徒制度也被用于工厂,基本沿袭旧制度,学徒没有人身自由,担负繁重的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实际上是一种资本主义的童工奴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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