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自行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1页(481字)

尼亚的经济管理制度。

每一个企业的劳动者对本企业实行直接而有必要的领导,直接参加计划的制定,财产的管理,并严格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从1968年起,罗马尼亚取消了企业管理中的一长制,建立了管理委员会,1977年10月管理委员会改称劳动人民委员会,作为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形式,1978年3月的经济改革,扩大了劳动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进一步强“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工人自行管理”。

罗马尼亚的每个企业和工业中心都设立劳动人民大会和劳动人民委员会,劳动人民委员由劳动人民大会选举产生,后者是最高权力机构。

劳动人民委员会下设执行局,是劳动人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企业和工业中心的一切重大问题均由劳动人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定期向劳动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工人自行管理的目的在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增强工人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以便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生产能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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