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6页(573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于1955年7月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计划规定:“一五”期间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7%,农业平均每年增长4.3%,基建投资5年合计427亿元。计划并对运输邮电、社会商品流转、文教事业、提高人民生活以及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等提出具体要求。

这个计划是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的,是积极可行而又留有余地的。

1957年,“一五”计划圆满完成,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8%,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5%,基建投资5年完成588.47亿元,人民平均消费水平1957年比1952年提高22.9%。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也基本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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