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产品产量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93页(524字)

我国在计划工作实践中形成与逐步完善的一种确定经济发展总水平的方法。

过去一个较长时期内,计划工作的重点是安排主要产品的产量计划,并形成了一套以主要产品为核心的综合平衡体系。主要产品产量法就是在确定计划期主要产品产量的基础上,推算出工农业总产值或社会总产值的方法。

推算工农业总产值的计算公式为:

推算社会总产值的计算公式为:

上两式中,Xit为计划期工农业总产值;Xt为计划期社会总产值;Qit为计划期i种主要产品的计划产量;Pi为i新产品的不变价;α,β为参数。α表示主要工农业产品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β表示工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

主要产品产量法在过去的综合平衡中起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粗略的计算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计划工作的要求,需要加以改进,并对用不同方法得到的不同计算结果,作出比较后,再确定计划期的社会总产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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