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97页(593字)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性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的灵活措施结合起来,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的道路。

这条道路的主要内容是:(1)在社会主义合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允许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以及国家、集体、个人相互联合的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2)在社会主义合作经济中,经济形式、劳动形式多种多样。

特别是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家庭经营引入合作经济,形成一种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结构,使集体优越性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既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发展的需要。(3)变单纯搞种植业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变农业为“农工商运建服”综合发展。

(4)保护、扶持各种类型的专业户和联合体,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促进农村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带动全体农民共同富裕。(5)发展农村小集镇,为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提供活动场所;为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提供联系的纽带;为繁荣农村经济、文化、科学、教育提供发展的基础。(6)在技术上,不是选择“石油农业”老路,而是把有机农业和无机农业结合起来;不是资金密集型经营,而是把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经营结合起来,在保留传统农业优点的条件下,向现代农业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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