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对等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40页(414字)

企业管理组织原理之一。

根据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的论述,企业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必须对等。没有一定的职权,便无法尽到责任去完成任务。在管理组织中每个人在其分工负责的范围内,都应被赋予相应的权利。

但是如果只强调权利而不讲责任,则往往造成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产生主观主义瞎指挥的现象,这样既不利于统一指挥,又不利于调动下级组织和人员的积极性。

所有企业都必须把完成国家计划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作为自己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生产技术经营专责制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人定岗,岗定责”,把责任落到实处,并要加强工作的责任心。

总之,贯彻权责对等的原理,一定要使权和责相适应,责任到人就要权力到人,不能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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