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投资有偿使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68页(223字)

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规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建国以后,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一直由国家财政拨付,建设单位无偿使用。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经济核算和银行的监督作用。国务院于1979年8月作出决定,对部分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工业、交通、运输、农垦、畜牧、水产、商业、旅游等企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这是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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