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防烈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75页(353字)

又称“设计烈度”、“计算烈度”。

在地震基本烈度(指一个地区在一般条件下,未来100年内可能遭遇的最大地震的烈度)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把地震基本烈度加以适当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烈度进行设计。故称设计时采用的地震烈度为设防烈度。

建筑物的设计烈度,一般按基本烈度采用。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可比基本烈度提高一度。如需提高一度设防时,应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于次要建筑物,如一般仓库或人员较少的辅助建筑物等,设计烈度可比基本烈度低一度,但基本烈度为7度时不应降低。

对基本烈度为6度的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一般可不设防,但建筑物的设计烈度应考虑有关要求。在基本烈度为9度或9度以上地区,不宜建设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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