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固定资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87页(468字)

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以价值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

凡符合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单项工程,即应同时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分期分批计算。

现有企业单位为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某些不增加生产能力的附属、辅助工程,或只增添一些设备,只要建成并正式交付生产部门使用的,都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在工业交通项目中,虽然生产性工程尚未建成,但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非生产性工程,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建设单位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在交付使用后,也应计算固定资产。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它投资,如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研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安置等,均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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